关于2016年部分出版产品印制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新广出办发〔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根据总局《关于2016年“3.15”质检活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新广出函〔2017〕48号),以及总局函请部分地区进行查处的具体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安徽、湖南、广东、青海7个相关省(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对2016年“3.15”质检活动中9种批质量不合格图书的8家出版单位和9家印刷企业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查处情况
(一)进行通报批评
各相关省(直辖市)管理部门在收到2016年“3.15”质检活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后,高度重视,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向全省(直辖市)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通报质检结果,并对批质量不合格的相关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二)组织约谈整改
各相关省(直辖市)管理部门针对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约谈了批质量不合格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督促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要求有关出版单位下架、收回、调换不合格产品,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有关印刷企业分析查找问题根源,限期进行整改。
(三)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河北省管理部门对有关印刷企业给予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安徽、湖南、广东、青海等地的管理部门对有关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具体查处结果
(一)中国书店出版社出版、北京集惠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制的《苏轼行书集唐诗》被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产品。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令中国书店出版社将在售图书全部下架,积极追回已售图书,并作出限期整改、全市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理。对北京集惠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限期整改、全市通报批评、暂缓2017年年度核验的行政处理。
(二)北京燕山出版社出版、三河市灵山红旗印刷厂印制的《古今花絮集锦》被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产品。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令北京燕山出版社将在售图书全部下架,积极追回已售图书,并作出限期整改、全市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理。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三河市灵山红旗印刷厂作出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三)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雄县鑫鸿源印业有限公司印制的《辩舌指南》被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产品。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对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作出警告、收回或调换不合格图书、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理。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雄县鑫鸿源印业有限公司作出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天津市豪迈印务有限公司印制的《三绝诗书画》被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产品。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分别对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和天津市豪迈印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收回或调换不合格图书、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理。
(五)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出版、合肥华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印制的《数控机床编程与操作》被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产品。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作出警告、责令收回或调换不合格图书的行政处罚,对合肥华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湘潭大学出版社出版、长沙鸿和印务有限公司印制的《人民调解精品案例》被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产品。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湘潭大学出版社和长沙鸿和印务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广东省地图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佛山市顺德区帝图印刷有限公司印制的《广东自驾车旅游地图册》被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产品。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广东省地图出版社和佛山市顺德区帝图印刷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广东省地图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印制的《广州新印象地图册》被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产品。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广东省地图出版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九)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青海日报社印刷厂印制的《仓央嘉措情歌》被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产品。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对青海人民出版社作出警告、收回或调换不合格图书的行政处罚,对青海日报社印刷厂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各地要对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包括对批质量不合格产品下架、收回、调换的情况进行核查;对相关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核查;对产生质量问题的工艺环节改进的情况进行核查;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出版物产品的自检和送检,并将其列入2017年质检活动重点抽查目录,跟踪其整改效果。
(二)完善出版产品质量管理的奖惩机制
各地要将出版产品质量管理作为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积累对质量问题进行查处的经验,建立完善包括奖励和处罚的双重机制。对忽视质量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单位,要坚决进行查处,并将其整改情况作为申报“中国出版政府奖”等荣誉的重点审核内容;对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控制严格的单位,要予以表扬或奖励,并向全行业推广其管理经验。
(三)扎实开展2017年“3.15”质检活动
各地要按照2017年“3.15”质检活动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双随机、再提高”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出版产品的抽查检测工作;继续做好开胶散页等质量问题的重点跟踪与整治,研究落实有关实施方案,帮助并督促企业对照方案进行整改,实现“再提高”;对检测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的相关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